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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第三国管理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赴第三国,只能参加与学习和研究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实习或培训等活动。

       二、申请赴第三国的,请提前1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赴第三国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信(说明抵达美国具体时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实习或培训的时间地点,计划往返时间。中文书写并签字);

      (2) 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此函应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写信人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签字);

      (3) 国际学术会议或实习、培训单位邀请函;

      (4) 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下的,应提供国内单位同意函(此函应写给驻美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交流处盖章均可)。

      三、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在抵达美国完成报到手续1个月后至留学期限期满1个月前之间完成。

      四、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外停留期限按照离开、抵达美国国境之日计算,一般应控制在1周以内。

      五、经审批同意赴第三国的,相关费用自理,奖学金生活费照常发放。

      六、未经批准,擅自赴第三国的,责任自负。一经发现,将扣发出国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并视情予以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