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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支付管理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费应为完成经批准的学习计划所需支付的学费,不包含留学单位收取的可选择费用及根据个人需求支付的保险、住宿等生活费用。

  二、学费可根据留学单位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向留学单位支付,或者由公派留学人员先行垫付后再申请报销。

  三、学费发放按照个人申请、驻美使馆教育处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拨付、教育部监督的流程进行。

  四、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在留学单位规定的应支付学费日期前一个月将学费支付申请材料邮寄给驻美使馆教育处分管领事。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原件,范本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

  (3)国外留学单位报到/注册/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载明学费额度及留学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收取学费通知书或凭证(原件、复印件)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 (电子版,见附件2)

  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应在邮寄材料前通过邮件发送给驻美使馆教育处分管领事。

  五、因留学单位原因需在抵美前支付学费的,或抵美后办理时间不足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由公派留学人员个人先行向留学单位支付学费,然后参照第四条申请报销学费(由留学人员提供相应文件、缴纳费用凭证和本人在美国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应在个人申请中说明原因。因未按期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留学人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

  (1)学费发放过程中,在国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在中转行或国外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留学人员承担。

  (2)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团组项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单位合作项目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请学员报到后联系驻美使馆教育处分管领事。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申请.docx

  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