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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鼓励和吸纳在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面向在外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选拔办法

  选派办法可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 出国留学 -申报指南 - 综合项目专栏中的“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和“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查询。

  三、申请条件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向在外学习的自费留学人员及正在外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范围不包含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其中,国家公派或在外自费应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生除外)的学生可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

  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有关项目具体要求和条件如下:

  1.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指导教师同意函以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从2019年起,本项目以“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再资助学费。

  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 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2)硕士研究生: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以上两项目其他要求及申请学费资助者具体要求见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四、受理范围

  按照属地受理原则,在以下地区学习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请向我处申请:马里兰州、特拉华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肯塔基州、犹他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内布拉斯加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五、受理时限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2019年3月10日开始,到北京时间3月31日24时截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从北京时间2019年3月20日开始,到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截止。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或“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研究生类别申请人)”要求向我处邮寄一份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以快递形式邮寄,以便查询。

  收信人及邮寄地址为:

  Chen Wu

  EDUC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U.S.A.

  信封上请用中文注明“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奖学金”或“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奖学金”。

  咨询电话:202-243-1168

  电子邮件:chenwu@sino-education.org

  驻美使馆教育处

  2019年2月25日